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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燕)

2023年07月06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燕)

(编号:202307050434)

张燕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2392号

张燕



86.35

住宅

黑龙滩镇大田村(中铁?星月山湖二期)3幢1单元13楼4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燕

2023年7月5日

上一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晓春、朱勇飞、陈淑华)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辜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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