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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燕)
(编号:202307050434)
张燕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2392号 |
张燕 |
86.35 |
住宅 |
黑龙滩镇大田村(中铁?星月山湖二期)3幢1单元13楼4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燕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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