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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春蓉、戴志清)
(编号:202307060437)
刘春蓉、戴志清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8182号 |
刘春蓉、戴志清 |
157.72 |
住宅 |
钟祥镇幸福路17号(钟祥新区)7幢1单元7层3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蓉、戴志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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