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仁寿县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
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8月10日
联系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A幢9楼
邮编:620500
联系电话:36216555
附件:仁寿县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仁寿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认定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美家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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