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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芳)
(编号:202309180591)
陈芳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160674、仁国用(2013)第0917号 |
陈芳 |
. |
54.38 |
住宅 |
文林镇仁和街何兴巷22号(东方家园)2幢2单元5层9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芳
2023年9月18日
上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9月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青岗乡卫生院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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