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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202310120647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3)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DZ0001663号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3.44

住宅

普宁街道先锋街二段179号(丽都滨河二期)8幢2单元5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兑现“个转企”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公示(第3批)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徐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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