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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刚)
(编号:202310200665)
李刚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011517号 |
李刚 |
商业:40.16 住宅:48.44 |
商业 住宅 |
富加镇富兴街东段32号幢1层号;富加镇富兴街东段32号幢2层号 |
||||
仁国用(2015)第0817号 |
李刚 |
40.6 |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富加镇富兴路下段34-36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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