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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仁寿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一)

2023年11月22日    来源:仁寿县发改局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仁寿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一)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县发展改革局拟于2023年12月下旬召开《仁寿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2名。

1.消费者代表11名。主要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如报名人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剩余的名额由县发展改革局委托县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2名,由相关单位推荐。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1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从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中推荐产生。

4.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综合部门6名(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1名)。由县发展改革局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

二、旁听人员3名

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1家

由县发展改革局邀请媒体代表参加现场采访。

四、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政策;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五、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同时提交书面意见。

六、报名办法

报名者应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报名表)。

报名方式:携本人身份证到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调控与收费股报名,地址:仁寿县文林街道人民广场50号。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90125889@qq.com。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工作时间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28-36291935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表

2.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3.听证会新闻媒体报名表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

《仁寿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员报名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声明:本人符合听证会消费者参加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基本信息;同时,认可并服从听证会各项组织管理规定。

报名人确认签名: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表格中带“*”项目为必填项目


附件2

《仁寿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声明:本人符合听证会消费者参加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基本信息;同时,认可并服从听证会各项组织管理规定。

报名人确认签名: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表格中带“*”项目为必填项目


附件3

《仁寿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新闻媒体报名表

新闻媒体名称


出席记者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记者证编号

















备注:

上一条:2023年仁寿城区高杆灯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公开征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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