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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翔)

2023年11月24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翔

(编号:202311230729

刘翔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3112号

刘翔



81.84

住宅

怀仁街道诗书路103号(景观33号一期)3幢1单元20楼5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翔

2023年11月23日

上一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伊贵男、刘丹)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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