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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徐友分、姜落昌)
(编号:202311240731)
徐友分、姜落昌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224970、0224969号 仁国用(2016)第0104号 |
徐友分 姜落昌 |
46.39 48.47 27.66 |
商业 批发零售用地 |
房屋:富加镇兴盛路39号3幢1层39,37,35号 土地:富加镇香炉街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友分、姜落昌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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