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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廖小琴)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廖小琴

(编号:202311270733

廖小琴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5)第3221号

廖小琴



22.7


文林镇富民路友好家园二区A幢3-3-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廖小琴

2023年11月27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敏)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刘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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