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仁农(农产品)罚〔2023〕8号 |
仁寿县诚信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未按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
仁寿县诚信家庭农场仁寿县诚信家庭农场 |
2023年10月12日,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水果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该家庭农场进行批评教育,并送达了《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仁农(农产品)责改〔2023〕8号,要求该农场限期进行整改。2023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发现该家庭农场逾期仍未按照规定改正。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150元 |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日 |
上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 万吨/年钢结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前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度检查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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