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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明祥红)
(编号:202312060750)
明祥红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192399号、仁国用(2003)第4399号 |
明祥红 |
住房103.6㎡、土地21.35㎡ |
住宅 |
文林镇电信街109号2幢5单元4层4号、文林镇电信街祥和花苑2幢5单元3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祥红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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