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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水土保持委员会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各乡镇、街道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分布于32个乡镇(街道)。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仁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上一条: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仁寿县村级小微工程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红十字会2023年12月拟救助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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