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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叶述君、齐雕)
(编号:202312220783)
叶述君、齐雕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119272、0119273号 仁国用(2010)第15166号 |
叶述君 齐雕 |
111.5 25.5 |
住宅 |
富加镇富兴路上段车站巷12号(锦福公寓)2幢2单元2层1号 |
||||
监证;0236027、0236028号 仁国用(2016)第6038号 |
叶述君 齐雕 |
90.58 17.9 |
住宅 |
文林镇仁寿大道二段7号(玉锦华城)3幢1单元13层5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叶述君、齐雕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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