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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朱黎清、方水明)

2024年01月09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朱黎清、方水明

(编号:202401090010

朱黎清、方水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136368、0136369号

朱黎清、方水明



150.28

住宅

文林镇文林路一段148号2幢2单元6层1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朱黎清、方水明

2024年1月9日

上一条: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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