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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眉山天府新区一号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年02月05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眉山天府新区一号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租用仁寿县视高街道五里社区6组土地0.3331公顷,其中:农用地0.3331公顷(其中:园地0.3331公顷),用于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版)》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的规定,由你公司与涉及土地权属单位依法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涉及农用地的缴纳复垦费。

三、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内不得改变土地权属性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由你公司自行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并报我局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费。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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