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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年03月19日    来源:仁寿县司法局

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7日至6月15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3日,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自巡察组反馈问题后,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对照问题,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28个问题,已整改落实28个。制定措施28项,修改完善制度机制18个,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明方向。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及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并将巡察反馈会上领导讲话要求印发至各党支部,强调全局上下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正确对待巡察反馈问题,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认领,深挖根源,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回避,树立一盘棋思想,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认真筹备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会前认真开展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等“精准把脉”问题所在,邀请上级领导参加会议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列席会议进行全面监督,促进“红脸出汗”,会后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动态清零,确保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

(二)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整改。继巡察反馈意见后,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书记兼任。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逐项剖析巡察反馈问题,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从严从实逐项清零。

(三)夯实成果,强化监督抓实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进一步梳理完善理论学习、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度机制,全面夯实巡察整改成果。在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和方法步骤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党组会,督促检查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进一步强调整改责任和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长效化,推动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再聚焦再发力。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整改情况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问题。

1.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效用发挥有差距,司法局对法律顾问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并于2023年9月15日至28日完成督查一次,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并将督查情况报送至县督查办。二是仁寿县司法局制定并下发了《仁寿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试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范例)》《村(社区)法律顾问协议(范例)》,进一步强化对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三是督促指导各司法所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督促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活动。满井镇、新店镇、板桥镇、彰加镇均组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村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并及时组织开展法治讲座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指导彰加镇与村居法律顾问重新签订合同,进一步规范合同内容。四是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执业行为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村居法律顾问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商议会,根据有关要求,共同制定印发《仁寿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选任仁寿县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选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二是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辖区内资格审查合格的常住居民信息导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选、导入的常住居民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三是通过大美仁寿APP、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朋友圈、各乡镇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关注度。2023年9月11日,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报名时间等。四是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并在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完成公示。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普法工作监督检查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抓好贯彻落实。截至目前已于2023年9月15日至28日完成督查一次,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并将督查情况报送至县督查办。二是严格对照上级部门方案,结合仁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2023年12月,结合国家宪法日,认真制定2023年仁寿县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领导班子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工作纳入2023年依法治县督查内容,制定2023年度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问题台账,并将督查结果报送至县督查办,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二是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仁寿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仁寿县司法局联合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乡镇(街道)土地管理行政权力执法流程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四是2023年11月16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集中评查工作,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针对“未严格落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本领域意识形态情况,截至目前,2023年10月25日开展研判一次。

整改进度: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针对“部分党组班子成员未严格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修改完善《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二是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三是机关党委对撰写材料做好提醒工作,确保撰写材料内容准确、全面。截至目前,已经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以及领导述责述廉重要内容。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7.针对“未按要求完成网评任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落实专人开展好网评工作,2023年9月以来,已完成30余次。

整改进度: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8.针对“述责述廉报告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撰写述责述廉报告。二是机关党委对撰写材料做好提醒工作,确保撰写材料内容准确、全面。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9.针对“廉政党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建立领导讲廉政党课工作台账,结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三会一课”等形式,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2次。二是认真做好课堂记录和资料归档。截至目前,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1次;各班子成员分别开展2次。

整改情况:第一项、第二项均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10.针对“风险点排查漏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全面梳理全系统岗位廉政风险点,并根据风险点认真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确保风险排查全面、深入,有效化解。将律师管理和社区矫正“六不准”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以及社区矫正工作股风险点。二是每年对全系统岗位风险点进行清理核查,根据工作重点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和完善,让岗位风险防在经常。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1.针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2名受处分人员情况及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二是将受处分干部情况及时报备至局办公室,并督促做好目标绩效扣减相关事宜。按照仁纪办〔2020〕5号文件规定,对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7名机关干部扣减目标绩效及年终绩效工资的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足额清退。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均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12.针对“青石中学校2021-2022年部分支出票据审核签字不完善,支付费用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涉及的欠缺项目进行了核查完善和规范。二是组织召开校委会,专题研究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进一步完善印发了《仁寿县青石中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票据管理。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3.针对“青石中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违规费用已全部清退,并缴存国库。二是组织召开校委会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采购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4.针对青石中学“以考察学习为由违规列支生活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违规费用已全部清退,并缴存国库。二是组织召开校委会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再次完善印发《仁寿县青石中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程序,严格财经纪律,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5.针对青石中学“变相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涉及金额已清退,并缴存国库。二是组织召开校委会认真学习津补贴发放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程序,严格财经纪律,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6.针对青石中学“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针对饮水机2台记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账账、账实一致。二是组织召开校委会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登记。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7.针对青石中学“重复发放临聘人员绩效考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涉及金额已经清退,并缴存国库。二是组织召开校委会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仁寿县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强化纪律意识。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整改完成;第二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8.针对青石中学“库存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问题物资已查清去向,并完善登记。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将物资入库、出库等内容进行规范。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9.针对“党风廉政谈心谈话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谈心谈话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向全体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定制发放谈心谈话记录本,利用集体谈、分别谈、重点谈相结合,抓好日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干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0.针对“资金支付方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支出进行全面核查,督促相关经办人如实提供转账依据,确保支出真实性。二是印发《仁寿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财经纪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财经纪律规定,规范报销流程,严格审核票据,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023年10月9日至10日,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参加为期2天的财务工作培训1次;2023年12月1日,通过月末“学习大讲堂”开展财经纪律工作培训1次。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1.针对公证处“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及时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涉及金额已经清退,并缴存国库。二是组织召开处务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成立县公证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确定专人落实整改,及时向县司法局党组报告整改进度和整改结果。三是进一步学习完善《公证处财经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津补贴发放审批程序,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严肃性。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三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22.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将集中学习研讨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专题调研并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截至目前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学习研讨4次,撰写调研报告5篇。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第三项均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3.针对“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收集整理并制定了2023年度会前学法工作计划,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整改进度: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4.针对“党组抓思想建设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运用“三会一课”、月末“学习大讲堂”,开展“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请进来讲+走出去学”,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政治理论水平,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梳理党建基础知识与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知识点,通过“三会一课”深入开展学习,组织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确保学习成效。2023年12月1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建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知识测试1次。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5.关于“党建业务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清查核算退休支部应缴纳的党费基数,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二是认真制定《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党费收缴规程》,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督促检查,并及时收集各党支部上党课的资料存档。四是每年开展党务干部培训至少1次,针对性开展支部会议记录、党员发展程序、支部重大活动、党建活动安排、支部党课、党费收缴等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培训。今年上半年开展党务工作培训一次,认真制定2024年度党务工作培训计划,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6.针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党组织印发的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主题和扎实开展会前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等工作,积极邀请上级领导参加监督指导,确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达到红脸出汗效果。近期,已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分管县领导、派驻纪检组等领导参加指导会议。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7.针对“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深入学习领会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相关文件精神,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理论学习、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及资料归档。

整改进度:第一项已经整改完成;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8.针对“干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仁寿县司法局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干部纪律作风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老干部的管理,着重发挥老同志政治优势和传帮带作用。

整改进度:第一项、第二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运用巡察成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思考解决办法,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全面压实机关党建工作“三级五岗”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好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

进一步健全机关党组织和律师行业党组织互联互动机制,整合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转变。通过开展巡察整改,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着力加强干部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解决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干部精气神不足、工作开展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推动为民服务更加优质高效。进一步改进依法治县工作方式方法,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热线平台作用,加大对村居法律顾问指导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一步加大群众参与和监督。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深入思考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紧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

四、坚持驰而不息,巩固和深化整改结果

下一步,县司法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抓常抓严抓实,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治理论学习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重要内容,始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推动仁寿建设高质量全国百强县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举措。

(二)夯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机关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不折不扣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不落空,不松懈,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把责任真正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全力支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两个责任”压力传导,营造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深化后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推进巡察整改。不断强化督促监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件件落实;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一手立规矩、定制度,一手抓整改、促落实,深入强化制度执行力,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四)巩固整改成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提升法治统筹能力、法治保障能力、为民服务能力、基层治理能力和干部队伍能力,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法治仁寿、平安仁寿高质量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28-36201431;邮政地址:仁寿大道仁济路288号;电子邮箱:2897523800@qq.com。


中共仁寿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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