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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建民、刘仕英)
(编号:202403220169)
王建民、刘仕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7555号 |
王建民、刘仕英 |
99.43 |
住宅 |
富加镇迎宾大道193号(新城壹号三期)10幢1单元5楼1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建民、刘仕英
2024年3月22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翠英)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石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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