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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明)

2024年04月11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明

(编号:202404100211

唐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21280

仁国用(2001)字第2664号

唐明



房屋:84.39

土地:21.832

住宅

房屋:文林镇顺河街67号1幢5层号

土地:文林镇顺河街49号4幢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唐明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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