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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胡光利)
(编号:202404250249)
胡光利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0628号 |
胡光利 |
91.08 |
住宅 |
龙正镇龙翔大道115号3幢1单元3层4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光利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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