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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徐志华)

2024年05月07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徐志华

(编号:202405060259

徐志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1)第4143号

徐志华



12.70

住宅

文林镇金马路发展巷金马四组一楼左侧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志华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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