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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聂艳青)

2024年05月09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聂艳青

(编号:202405080265

聂艳青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208514号

聂艳青



48.42

商业

文林镇书院路一段157号1幢1单元1层157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聂艳青

2024年5月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成明国) 下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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