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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郑志文 刘卫东)
(编号:2024050130277)
郑志文刘卫东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077789、0077790、0077791、0077792、0128845、0128846号 |
郑志文刘卫东 |
住宅156.39住宅156.39住宅155.84 |
住宅 |
黑龙滩大坝东路37号2幢3单元1层1号、黑龙滩大坝东路37号2幢3单元1层2号、文林镇阳光路83号(美好阳光)16幢1单元18层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郑志文 刘卫东
2024年5月13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郑志文)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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