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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婷、张智)
(编号:2024050140287)
刘婷、张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23)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9381号 |
刘婷、张智 |
31.66 |
其它 |
怀仁街道新城路617号(中铁·颐禾公馆B区)1-42幢-1楼720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婷、张智
2024年5月14日
上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伍泽林、杨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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