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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婷、张智)

2024年05月15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婷、张智

(编号:2024050140287


刘婷、张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3)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9381号

刘婷、张智



31.66

其它

怀仁街道新城路617号(中铁·颐禾公馆B区)1-42幢-1楼720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婷、张智

2024年5月14日

上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伍泽林、杨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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