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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梁建华)

2024年05月22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梁建华

(编号:2024050210296


梁建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59542

梁建华



77.2

住宅

文林镇柳树街11号福祥大厦1幢5层3-7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梁建华

2024年5月21日

上一条: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审核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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