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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光华、黄跃英)

2024年06月13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光华、黄跃英

(编号:202406130327


刘光华、黄跃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3)第3423号

刘光华、黄跃英



12.8

住宅

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世纪春天二期)4幢1单元11楼3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光华、黄跃英

2024年6月13日

上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18年--2023年末仁寿县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情况表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王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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