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毛竹)
(编号:202407160374)
毛竹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27853
仁国用(2002)第0957号
毛竹
房屋:119.6
土地:42.15
住宅
文林镇文林路广播局内第6幢1楼右侧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毛竹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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