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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确定仁寿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为丘陵意见的公示

2024年07月25日    来源: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要求,做好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调整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我县地形地貌拟将我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确定为丘陵,住房用地面积按丘陵标准执行: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23日。

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可以送至875133163@qq.com,联系人:秦女士;联系电话:028-36221961。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周华先) 下一条:仁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消防演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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