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要求,做好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调整工作,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我县地形地貌拟将我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确定为丘陵,住房用地面积按丘陵标准执行: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23日。
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可以送至875133163@qq.com,联系人:秦女士;联系电话:028-36221961。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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