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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寿县烈士陵园、王凯烈士墓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2024年08月03日    来源: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仁寿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仁寿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仁府函〔2024〕88号)文件规定,现就仁寿县烈士陵园、王凯烈士墓保护范围划定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一)仁寿县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文林街道飞泉社区14组卫星街6号附125号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管理单位:仁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以仁寿县烈士陵园规划红线为基准划定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相关红线外延1米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面积:7486.33平方米。

(二)王凯烈士墓

设施地址:仁寿县藕塘镇赤卫村8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管理单位:仁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基点外延2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延3米为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28.54平方米。

(三)保护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 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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