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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代述君、李建梅)

2024年08月07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代述君、李建梅)

编号:202408070417

因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备注



仁国用(2010)第4468号

代述君、李建梅

普宁街道龙水河街2号(丽都滨河一期)5幢3单元1层2号

监证:0102543、0102544号

房屋、土地



依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421执恢171号

公告单位: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7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刘舟)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陈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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