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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盾宇)

2024年08月13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盾宇

编号:202408120429

刘盾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5)第0504号

刘盾宇



107.9

城镇住宅用地

黑龙滩大坝东路121号黑龙滩龙潭怡景2栋1单元1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盾宇

2024年8月12日

上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仁寿县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姜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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