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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朝霞)

2024年08月15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朝霞

编号:202408150436

陈朝霞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17667号

陈朝霞




住宅

视高街道大坡社区(天府万科城35地块)21幢4单元4至5楼6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朝霞

2024年8月15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彭杰)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袁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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