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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铃君)
编号:202408190439
刘铃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83.81 |
||||||||
刘铃君 |
105.61 |
住宅 |
||||||
川(2024)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63000号 |
刘铃君 |
138.04 |
住宅 |
怀仁街道龙滩大道一段153号2幢3单元6楼2号 |
||||
川(2024)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3308号 |
刘铃君 |
94.33 |
商业 |
怀仁街道八里街70号(八里街自建房)2幢1-2楼70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铃君
2024年8月19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火灵)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陈玉龙、陈菲儿、陈一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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