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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毅)

2024年08月27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毅

编号:202408260462

李毅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6)第2902号

李毅



15.4

城镇住宅用地

文林镇惠民街1号(永丰·城南丽景A区)1栋5单元4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毅

2024年8月26日

上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包家河A区和九溪公园监控及配套设施安装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汪建其、高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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