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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建红、李雪琴)
编号:202408290470
吴建红、李雪琴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0615号 |
吴建红、李雪琴 |
114.88 |
住宅 |
普宁街道先锋街二段323号(麒麟家园)1幢1单元4楼7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建红、李雪琴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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