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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红艳、张文华)
编号:202409290523
王红艳、张文华因保管不善,将仁国用(2009)第114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红艳、张文华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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