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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胡予佳)
编号:202410150545
胡予佳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352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予佳
2024年10月1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朱碧华) 下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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