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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桂林)
编号:202410180559
王桂林因保管不善,将仁国用(2004)第443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桂林
2024年10月18日
上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缩短《仁寿县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批前公示征求意见期限的情况说明 下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张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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