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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仁寿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现按程序予以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7天。
意见反馈电话:028-36217432。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仁寿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
一、鼓励外地建筑企业落户仁寿
对落户仁寿(不含天府新区眉山片区,下同)的外地建筑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企业,分别奖励12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以建筑企业资质迁入为认定标准)。对新落户的特级与一级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其他政策扶持。
二、鼓励县内建筑企业提档升级
对在库的县内建筑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1200万元奖励,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晋升为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给予20万元奖励。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上述奖励政策不包含资质证书换领升级为有效期一年的建筑企业。
三、鼓励建筑企业壮大规模
产值年度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鼓励县内外建筑企业合作
县外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依法承包给县内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或与我县备案的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对留在本地总产值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总包单位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应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基础上将建筑业产值在仁入统纳入合同约定。
五、鼓励建筑企业升规入统
鼓励县内小微企业“转企升规”,对升规入统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新入统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加强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建筑企业培养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在县内执业。具有建筑行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建筑师,在县内建筑企业连续执业2年以上且继续在县内执业的,按照每年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不可重复享受)。
七、推动企业战略合作
支持民营建筑企业与县属国有企业合作,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将工程依法分包给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仁寿县内成立建筑企业或选择本地建筑企业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八、鼓励建筑企业创先争优
鼓励县内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创先争优,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和本地优秀建筑企业奖项的县内建筑企业,由县政府发文表扬。
九、加强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对进入仁寿县市场的建筑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加强信用评价的运用,将市政项目、水利项目、公路项目纳入信用评价系统,推行综合评分。鼓励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县内建筑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报县发改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对在全县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表扬。
十、优化建筑企业经营发展环境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实行承诺时限办理,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并联审批”、承诺制等行政审批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对项目采取分类分项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建筑企业不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处理。
十一、减轻建筑企业资金压力
政府及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过程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结算。
十二、其他事项
(一)企业迁入落户和资质升级奖励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分期拨付,拨付比例为4:3:3;奖励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拨付。
(二)企业迁入落户和资质升级享受奖励的,若5年内(含)
工商注册外迁,将无条件退回全部奖励金。
(三)本激励政策涉及的奖励事项与眉建发〔2023〕33号文件政策及我县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执行,建筑企业自主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认定。
(四)本激励政策以年度为准,由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激励政策自2024年8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上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仁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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