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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彭冬)
编号:202411110596
彭冬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312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冬
2024年11月11日
上一条:仁寿县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胡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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