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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春华)
编号:20241111059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黄松柏 |
土地/房屋 |
满井镇化工街17号(医院住宿楼)1幢1单元2层201号 |
监证0156018/0156017 仁国用(2006)第6250号 |
陈春华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江) 下一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登记公示(仁寿县飞梦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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