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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高阳)
编号:20241122062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李卓 |
土地/房屋 |
文林街道书院路文体巷42号(新华苑)1幢1单元6层1号 |
仁国用(2001)字第0203号,监证0100898 |
李高阳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世德)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省仁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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