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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沈国奇)

2024年12月02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沈国奇)

编号:20241129064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李清

土地/房屋

普宁街道先锋街一段94号(学府和邻)9幢2单元4层4号

仁国用(2011)字第3385号,监证0129057号

沈国奇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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