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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沈国奇)
编号:20241129064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李清 |
土地/房屋 |
普宁街道先锋街一段94号(学府和邻)9幢2单元4层4号 |
仁国用(2011)字第3385号,监证0129057号 |
沈国奇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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