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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肖旭明)
编号:202412200693
肖旭明因保管不善,将仁国用(2013)第853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旭明
2024年12月20日
上一条:仁寿县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全县家装厨卫焕新参与企业的公告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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