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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齐斌)
编号:202501230069
齐斌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430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斌
2025年1月23日
上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还仁寿县2020年第二批省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仁寿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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