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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梅晓华、郭丽霞)

2025年02月05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梅晓华、郭丽霞)

编号:202502050086

梅晓华、郭丽霞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65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晓华、郭丽霞

2025年2月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肖建安、刘明芳) 下一条:仁寿县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全县家装厨卫焕新参与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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