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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25年一季度“蜀里安逸 仁人乐购”驾享新生活汽车
消费促进活动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扩围消费的决策部署,推动仁寿汽车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要,特制定本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5年2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本次汽车消费促进活动,采取“用户先购买,政府后发券”形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购新车消费券。该消费券可与国/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享受。
三、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我县参加消费促进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6万元(含)以上(购车发票含税价)未办理过注册登记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且在眉山市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申报平台成功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将有机会获得购新车消费券。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
四、购新车消费券标准
档次一: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6万以上(含)—15万元以下(不含),消费券2000元;
档次二: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15万元以上(含)—25万元(不含),消费券3000元;
档次三: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25万元以上(含),消费券5000元。
注:本次活动允许降额申请,若当月剩余资金低于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对应的消费券档次时,实得消费券为当月剩余的全部资金。个人消费者自愿申请,即视为接受上述内容。例如,购买发票含税金额为25万元以上(含)的乘用新车,应当申请5000元档消费券,但当月剩余资金为4000元时,则实际补贴金额为4000元。
五、补贴资金安排
每月安排80万元,当月资金先报先得,用完为止。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参与活动个人消费者使用微信扫描“消费券申请—仁寿县2025年一季度‘蜀里安逸 仁人乐购’驾享新生活汽车消费促进活动”二维码进入申报平台,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建行账户、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销售确认书等资料。(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建行卡均须属于同一人)
(二)申报平台按月度开通申报通道,消费者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月度提交申报资料,不能跨月度申报,且机动车在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注册登记。每月申报通道开通时间原则上为当月第5个工作日的9:30。
(三)当月购车者,最晚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次月前4个工作日。
活动名额有限,具体以申请页面展示为准,先报先得,领完即止,活动期内虽已开发票并上户但未申报成功的不能取得消费券。
七、资料审核
县商务局安排专人按照申请人成功提交信息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信息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
(一)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信息资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资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资料不属实。
(二) 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三) 购买的新车《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型是非乘用车。
(四)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或《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不在当月申报平台明确的日期范围内。
(五) 购买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行驶证》的相关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经初审通过后,由县商务局另安排专人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不通过并通过申报平台告知理由。当月上传的申报资料在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
申请人可通过申报平台的“申请记录查询”查看审核进度。退回修改的,申请人应及时补正有关信息资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审核不通过的,负责审核的人员将电话告知申请人。
八、消费券发放方式
一季度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县商务局向相关部门提交资金需求,待资金下达县商务局后,以现金形式发放至通过审核的消费者名下建行账户。
若后续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与本细则有不同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622377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附件:1.汽车消费券申请二维码
2.参加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仁寿县商务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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