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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仁寿县地名采词库(2026-2030年)》的公告

2025年02月11日    来源:仁寿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服务,丰富地名文化内涵,根据省市“乡村著名行动”工作要求,我局正在编撰仁寿地名采词库,形成专门的词汇储备,用于全县地名命名,减少地名命名的随意性、盲目性。现面向社会征集采词库信息。

一、征集时间

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5月13日。

二、征集内容

地名采词库?是一个专门为地名命名而设计的词汇库,它包含了各种适合用于地名命名的词汇,一般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旅游景点、桥梁等基础设施名称。

三、征集要求

1.地名采词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主题鲜明、雅俗共赏,兼顾指位性、代表性、协调性。

2.地名采词可结合我县历史文化,体现地域特征、地理景观、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寓意深刻,富有个性。

3.地名采词要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4.地名需标明名称含义。

5.避免“大、洋、怪、重”,不与采词适用范围内已有的现状街、路、巷、桥梁等现有地名重复。

6.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外国地名读音或外国语读音命名。尽量不再以姓氏名称命名地名。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地名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

四、征集方式

请填写《仁寿县地名采词库统计表》,通过以下方式发送仁寿县民政局:

1.邮寄信函:仁寿县普宁街道群英街82号。

2.电子邮件:21785411@qq.com

3.联系电话:028-36212850。

4.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文OA系统发送。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地名征集属公益活动,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归仁寿县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二)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仁寿县民政局。

附件:仁寿县地名采词库统计表

仁寿县民政局

2025年2月11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黄菊英)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蒋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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