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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杨琴华)
编号:20250228016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张见勇 |
土地/房屋 |
满井镇佳泉街369号(佳泉春天)5幢2单元7层1号 |
监证0202593 0202594 仁国用(2015)第5892号 |
杨琴华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8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王志贤) 下一条:仁寿县文宫镇人民政府拟申请注销原仁寿县文宫镇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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