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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双清)
编号:202503060169
刘双清因保管不善,将仁国用(2006)第172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双清
2025年3月6日
上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叶香林一期优化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前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2025年仁寿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清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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